今年9月份洪湖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洪湖市天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该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于2006年9月19是至10月10日对该公司的涉税情况展开了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期间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进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增值税249411.97元的违法事实。
洪湖市三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洪湖市州陵大道40号,公司于1999年5月27日成立,法人代表赵淑基。是洪湖市一家港资独资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气流纺织布及棉花收购加工业务,该企业于2006年4月30日申请注销,注销后其资产、债权、债务全部转入赵淑基于2004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的另一家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洪湖市天进纺织有限公司。
检查组于9月19日对该公司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凭证等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公司账面反映在2005年将公司的固定资产6台旧气流纺机以高于原值进行转让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08万。根据财税字[2002]29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但是公司账面信息显示除了转让固定资产超过原值没有按税法的规定提取应交增值税外没有发现其它的税收违法行为。该公司可不可能通过销售不入账来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呢?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销售流程和工艺以及各项生产指标通过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和对同行的有关人员进行咨询后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在了解了这些基本情况之后我们再来分析公司账务我们发现了个问题:那就是纺织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有一部分黑破子和白破子产生,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废棉,而这些对纺织厂是没有用的,是应该处理掉的。但是我们在公司财务账上却只发现了少量的几笔废棉处理收入。我们认为公司还有大量的废棉收入没有入账,但是我们怎样才能找到这笔收入呢?我们又把目标对准了公司的产品流通过程,我们发现公司的所有产品出去都要经过一道手续,那就是要将发票留存一联交门房之后产品才能出厂。根据此线索我们在门房发现了大量的废棉出厂发票。检查小组一方面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在铁的事实面前公司的财务人员无话可说,交待了全部偷税事实;另一方面检查小组对废棉的购买者进行了询问,进一步核实该公司销售废棉的事实。通过内查外调核实该企业在2003年度至2006年8月期间共销售下脚料废棉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6541.17元,没有在帐面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和第2条之规定,查补增值税170950.43元。
洪湖市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偷税的偷税行为除补缴所偷税款249411.97元及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124705.99元。
洪湖市国税稽查局通过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的查处对该市纺织行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摄作用,纺织企业纷纷进行自查自纠,税负偏低的主动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补税。对洪湖市的经济秩序的整顿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