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和谐。构建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深刻理解和谐税收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和谐税收的有效途径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构建和谐国税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税收管理效能的提高,取决于人的能力发挥,万事人为本,人是生产力中的第一因素,也是最关键、最活跃的因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是建设和谐国税的重要保障,也是国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干部队伍建设又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艰巨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好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表率作用,抓好自身建设,在群众中树立好自己的威信,积极引导全局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发展观、政绩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素质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
二是加强干部的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详细、科学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确保干部培训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形式、有考核、有效果。扎实认真地组织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是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高扬思想政治工作的旗帜,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营造和谐税收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关爱机制、加强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和情感。建设和谐国税系统,激发广大国税干部“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深入开展国税文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国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增强国税文化的渗透力。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观念,树立新理念,提高新本领。
二、 构建和谐国税与税收执法相结合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税收的具体表现,也是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前提和必然要求。因此,构建和谐税收必须从规范税收执法入手。
一是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按照依法定责、责权相当的原则,科学划分岗位,制定岗位职责,严明工作规程,推行目标管理,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广大国税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确保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要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送税法上门入户。广泛、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告示。让每一位税务干部熟知、运用税法。广大纳税人了解、遵从税法,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清除执法不严、办税不公、以权谋私的现象。建立健全税务审批公开、重大审批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正确认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 构建和谐国税与优化税收服务相结合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纳税服务被正式确定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税务机关要坚持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税收服务质量的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打造税收服务品牌。
一是更新服务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由于对税收强制性的片面认识,导致服务观念错位,进而造成了服务角色的缺位。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热切期盼与税务干部淡漠心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应彻底扭转这一局面,牢固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要让国税干部明白,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缔造者,税务干部要不断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作好税收服务。
二是改进服务手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上门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网络,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纳税事宜,努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服务的科技含量。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要求当作第一追求。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全方位、多方面、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
四、 构建和谐国税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开发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国税,同样要有一个和谐的国税也离不开开发区的经济基础,这就要求国税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减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认真执行开发区所享有的特殊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要组织好税收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是税收的基本理念。着力从管理制度和管理技能两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各方面的管理作用。让构建和谐在国税工作职能中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