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税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对以下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现在给予公告。对被公告的欠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特此公告
公安县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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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税 单 位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税种 |
欠税余额 |
其中本年新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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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五星精锻有限公司 |
421022732725322 |
徐静娟 |
斗湖堤镇长江路 |
增值税 |
25500.73 |
255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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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和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421022770781739 |
王和平 |
黄山头镇新堤村 |
增值税 |
13000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