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国税局围绕落实“纳税服务年”主题,尽力方便纳税人,他们转变观念,简化车购税办税程序,实行了“一站式”服务。
原交通部门代征时设有“受理、审核、制证、收款”等多岗管理,纳税人来回很多趟次,纳税成本较高。车购税由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后,沿用的也是老一套。近年来,洪湖市局急纳税人之所想,尽力减轻他们的繁琐程序和纳税成本,在整合信息和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下,实行了受理审核“一窗式”服务。原来由纳税人持《完税证明副本》到公安交警部门办完车辆注册登记后,再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到纳税机关领回《完税证明正本》,纳税人仅交纳一辆车的车购税,要往返纳税机关几次。现在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购税后,纳税机关直接将《完税证明》正、副本一次性交给纳税人,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牌、证时做的“车主、车型、车号”等相关记录,每月月底由车购税办到公安交警部门补录信息,完善纳税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