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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口分局规范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

日期:2008-03-21 【选择字号:
   

    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对申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审核从严,凡是生产规模、销售收入、核算水平不达标的坚决不呈报市局审批。对现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年终结算进行再审,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是严审财务核算关;凡是建账建制不达标的,核算程序不清,资料不全,发票使用不规范的,收购结算不做到“二单一证的,坚决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严把实地核查关:对农产品收购单位的购进环节实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看实际收购中是否按“二单一证”在操作,是否有实物入库,价格是否真实。

    四是严格督促整改关。对平时查出的问题要重点督导,看企业是否及时改进,对督导无效或有意不改的,严格按管理程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停止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对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目前,该分局已对2家不达标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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