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南鑫淮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汪洋有期徒刑15年。 据悉,该案是阜南县国税局稽查局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侦办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汪洋伙同乔治军于2003年9月注册成立了阜南鑫淮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阜南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协查中了解到,汪洋从山东人赵宪文、王新等人处得知朱庆持有北京亿海四方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数华健科贸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发票,便于2004年6月~7月,经过赵宪文、王新介绍从朱庆处虚开了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19.85万元,并已申报抵扣了进项税,涉嫌偷税48.3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汪洋、乔治军、赵宪文、王新、朱庆及北京亿海四方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数华健科贸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均外逃。经阜南县国税局稽查局与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共同努力,2007年6月,潜逃3年的犯罪嫌疑人汪洋被抓获归案,同年乔治军、赵宪文也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