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一家电器商行借用食品店的发票开给客户,电器商行和食品店因此双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 日前,消费者陈小姐到福州某电器商行购买电器。拿到发票时,细心的陈小姐发现发票上盖的不是电器商行的章,而是某食品店的章。于是陈小姐要求退换发票。但这家商行表示,只有这种发票,还称凭这张发票一样可以保修。 陈小姐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福州市鼓楼区国税局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这家电器商行借用林某的食品店所领购的发票对外开具。电器商行此举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未按规定领购发票行为”,同时该电器商行还存在偷税的嫌疑。鼓楼区国税局将此案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林某的食品店非法转借发票给他人使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鼓楼国税局据此依法对该食品店处以2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