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西省鹰潭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白总经理来到月湖区地税局,主动补缴了逃避缴纳的税款及罚金59.8万元。在接受处罚时,他羞愧地说:“逃税不成反被抓,这是个深刻的教训!” 4月2日上午,家住在某商住楼的购房户詹女士来到月湖区地税局,反映其之前在白总经理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购买了一套商住楼,但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公司一直拒绝提供房屋销售发票,致使其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请求地税部门对该公司的房产销售合法性予以调查。 得知情况后,月湖区地税局立即通过查询管理系统调阅了该公司的申报信息,发现詹女士所购买的楼盘的确系该公司开发,并于2006年8月开始对外销售,目前已缴纳税款81万元。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该楼盘地处城区中心,加之近几年全市房屋销售情况又不错,按理所有房屋早该销售一空,但该楼盘总计80余套商品房,至今却没有开具一份销售发票。后经比对该楼盘的建筑面积、预计销售收入等指标,发现该公司的合同单价明显偏低,存在重大逃税嫌疑。 为揭开逃税猫儿腻,4月3日,月湖区地税局组织检查人员来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对方提供涉嫌楼盘的销售账簿。不料,该公司会计与检查人员打起了“太极”,提供的账簿混乱且售房收入明细资料不全,很难发现真实情况。 检查人员决定从购房户那里打开口子,得到了举报人詹女士的积极配合。根据詹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检查人员意外发现该公司与詹女士签订的合同价款与该公司向地税部门提供的合同价款每平方米的单价多了500元左右。这是典型的使用“阴阳”购房合同,很有可能是企业伪造合同信息进行逃税。 为了掌握该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确凿证据,检查人员着手进行收集所有购房户的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工作,经过历时一个星期的艰难调查、取证,共收集80户购房户的合同和缴款收据。通过对合同签订的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预缴房款的时间、合同约定收款的日期和缴款收据载明的实际缴款金额等多项目指标进行关联稽核,检查人员掌握了该公司利用购房合同累计隐匿房地产销售收入近600万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规定,月湖区地税局决定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限期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合计59.8万元的处罚。在地税部门的敦促下,4月20日,该公司已为42户已缴清房款的购房户办理了销售不动产发票手续,为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