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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荆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鄂国税函[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江陵县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7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1个,机构级别均为股级。现将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具体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设立财务核算中心(挂靠办公室):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统计科
    负责制定税款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负责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负责管理税收票证。
   (三)税源管理科(分局)
     负责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负责纳税辅导、纳税服务和户籍管理;负责发布欠税公告;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负责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和执行;负责“一窗式”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负责纳税评估;负责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反馈;负责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移送、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离退休、退养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七)办税服务厅
     负责受理税务登记;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发售和缴销;负责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
   二、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机构地址: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

    邮    编:434100
    联系电话:0716--473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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